人社廳發〔2024〕9號
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(局)、能源主管部門: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》有關規定,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、國家能源局共同制定了電力交易員等2個國家職業標準,現予頒布施行。
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
國家能源局綜合司
2024年1月31日
附件
2個國家職業標準目錄
序號 |
職業編碼 |
職業名稱 |
1 |
4-11-01-02 |
|
2 |
4-11-01-03 |
注:L表示綠色職業。
評價方式
分為理論知識考試 、操作技能考核以及綜合評審 。理論知識考 試以筆試 、機考等方式為主 , 主要考核從業人員從事本職業應掌握 的基本要求和相關知識要求 ; 操作技能考核主要采用現場操作 、筆 試等方式進行 , 主要考核從業人員從事本職業應具備的技能水平 ; 綜合評審主要針對二級/技師和一級/高級技師 , 通常采取審閱申報 材料 、答辯等方式進行全面評議和審查。
理論知識考試 、操作技能考核和綜合評審均實行百分制 , 成績 皆達 60 分 ( 含) 以上為合格。
電力交易員四級/ 中級工申報條件
電力交易員(三級/高級)申報條件
電力交易員(二級/技師)申報條件
電力交易員(一級/高級技師)申報條件
